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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沧州献县招聘小学教师工作人员150名
2013-08-07 00:00:00点击:74精英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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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教学工作需要,加强师资力量,按照县政府要求,根据《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和《献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为除乐寿镇、河街镇、南河头乡以外部分乡镇小学招聘教师150名


  一、组织领导
  此次教师公开招聘工作在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社局”)会同献县教育体育局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实行公开招聘,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三、招聘对象
  招聘对象为2000年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普通中、高等师范类专业毕业生,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就业报到证。
  四、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国籍,拥护中国*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3、身体健康,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年龄、资格等条件。
  5、献县户籍。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劳动教养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部门调查的;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五、招聘岗位、数量及资格条件
  详见《2013年献县教育体育局公开招聘小学教师岗位信息表》。
  六、招聘工作程序
  (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8月12日至2013年8月 14日(上午8:30至11:30时,下午2:30至5:30时)。
  报名地点:献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股(四楼)
  报考人员可登陆献县政务信息网(网址:www.* )下载并持《献县(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考资格审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人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户口本、毕业证、就业报到证、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要求复印户主页及本人页),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6张到报名地点报名。所学专业与所报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 每个考生只允许选报一个岗位,多报的取消报名资格。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数与岗位需求人数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少数紧缺专业外,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每人交纳考务费100元。
  (二)、资格审查。根据招聘条件和要求,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发现报考人员与招聘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立即取消其报名资格。资格审查结果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于2013年8月21日—8月22日持本人身份证到人社局四楼事业股领取笔试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分笔试和面试,笔试、面试占总成绩的比例按以下方法计算:笔试占40%,面试占6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
  1、笔试:笔试由县人社局统一组织。笔试采取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基础知识和教育法律法规。笔试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上午9:00—11:00(具体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2013年沧州献县教师招聘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基础班
  2、面试:面试采取分专业试讲的方式进行。根据公开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面试结束后在面试地点当场公布成绩,并在献县政务信息网上公布。
  面试考官实行异地交流。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
  根据聘用计划,按笔试、面试折合的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面试折合的综合成绩并列者,以笔试成绩确定参加体检人员;笔试成绩也并列者,加试笔试以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由献县人社局和献县教育体育局共同组织,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进行,费用由参加体检人员自付。体检出现不合格的人员,按笔试、面试折合的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
   (五)考核
  考核工作由献县人社局会同教育体育局及纪检监察部门组织,对拟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拟聘岗位所需资格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实行回避原则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出现不合格人员按综合成绩依次递补,综合成绩相同的参考笔试成绩。
  (六)公示
  根据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结果,按有关程序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将通过献县政务信息网面向社会公示七天。
  (七)聘用
  1、公示无异议的人员,由教育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人社局审批,并按照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聘用合同每三年续签一次。
  2、首次合同包含一年见习期,见习期间执行见习工资,见习期满考核不合格解除聘用合同。
  3、聘用期间每年由教育体育局负责组织考核,连续三年考核合格,报政府审批后,由人社局办理续签手续。当年度考核不合格,直接解除聘用合同。
  4、聘用期间待遇参照我县同类在编教师执行。
  5、聘用期间原则上不得调动、交流。
  七、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工作严格坚持规定的条件、程序和标准,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及违反回避制度等规定的行为发生,对违反考试规定及聘用纪律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或聘用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凡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笔试、证件审核、面试、体检、政审、报到等招聘过程的任何必经程序的,均视为自动放弃招聘资格。招聘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监督,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
  咨询电话:0317—6010369 60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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