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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2013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经过公开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程序,拟录用樊宁等88名同志(附件1)为公务员(参照管理工作人员),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拟录用人选有异议,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反映,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于2013年9月18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达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过期不予受理。
公示时间:即日起—2013年9月18日
邮寄材料送达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收),邮政编码:530021
监督电话:0771—5679021、0771—5509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