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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彭水县第四季度考核招聘专业人员体检及考察
2013-10-04 08:30:53点击:64精英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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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检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组织实施。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根据该岗位考生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考核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则依次按学历、职称及职(执)业资格高者优先。若仍不能确定,则加试面试。


 

    体检标准参照原*人事部颁布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25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要求,并结合本行业或岗位实际要求执行。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招聘单位和受检人对体检结论有疑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提出复检申请,经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同意后到指定医院进行一次性复检,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体检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出现缺额时,在报考该岗位且考核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体检合格人员由彭水自治县人力社保局、主管部门、招聘单位对其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因考察不合格或经确认自动放弃考察资格出现的缺额,在报考该岗位且考核合格的人员中按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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