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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新乡辉县市人民法院关于选任人民陪审员110名

发布机构:51搜课网(www.51sok.cn) 时间:2013-10-18 点击:0

文章导读

 根据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依据上级法院选任人民陪

 

一、人民陪审员选任程序
  1、由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向人民法院推荐。
  2、由基层人民法院会同同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进行审查。
  3、由基层人民法院院长提出人民陪审员人选,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人民陪审员推荐方式
  1、公民出具由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出具的书面推荐意见。
  2、公民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两张一寸照片等相关证明材料。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到法院填写《人民陪审员选任申请表》。
  3、报名时间2013年10月21日至10月25日。报名地点辉县市人民法院审判法厅,联系电话:一、人民陪审员选任条件
  (一)应当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6、热爱人民陪审工作,具有一定专业知识。
  (二)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人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的工作人员和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处公职的。均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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