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7号)等文件精神,经区编委会议研究同意,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决定面向教育部直属六所重点师范院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公开招聘教育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一、招聘条件
1.具有*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较好的教师职业素养。
4.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2月6日及以后出生)。
5.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须在毕业时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
6.身体健康。
7.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详见《岗位一览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
2.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4.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
二、招聘原则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和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范围和对象
北京师范大学、华东师范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华中师范大学、西南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共六所教育部直属重点师范院校2014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师范类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其中,英语、体育、心理学学科允许非师范类相关专业报考。属免费师范毕业生的,要求为重庆市生源。
四、招聘名额及岗位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32名,具体招聘学校、岗位和相关要求详见《重庆市渝北区教育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岗位一览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一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