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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招考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公告
2013-12-25 17:48:39点击:77精英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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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法院司法警察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面向退、复、转军人公开招聘天宁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辅助人员12名,实行社会化管理,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1、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一),9名,男性,主要协助司法警察做好警务保障工作。
  2、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二),1名,女性,主要协助司法警察做好警务保障工作。
  3、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三),1名,男性,主要从事大型客车等车辆的驾驶和其他警务保障协助工作。
  4、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四),1名,男性,主要从事中型客车等车辆的驾驶和其他警务保障协助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志愿从事司法警察辅助工作,具有较强的吃苦耐劳和忠诚精神,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有良好的道德情操和心理素质;
  2、具有常州市区(限常州市城区,以户口簿为准)户籍,年龄在20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84年12月29日至1993年12月30日期间出生),具有高中(含职高)以上学历;
  3、身体健康,体貌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肤表无异常,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以及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单侧裸眼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男性身高要求1.72米(含)以上,女性身高要求1.62米(含)以上;
  4、报考司法警察辅助人员(三)岗位的,须持有准驾车型为A1的机动车驾驶证(军证必须转为地方证),且须具有连续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2012年1月1日之前开始驾驶车辆),期间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5、报考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四)岗位的,须持有准驾车型为A2以上或B1的机动车驾驶证(军证必须转为地方证),且须具有连续2年以上的驾驶经历(2012年1月1日之前开始驾驶车辆),期间未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6、具有体育或文艺特长者优先。
  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散布有损*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
  (2)组织或参加非法组织的;
  (3)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
  (4)曾受过刑事处罚(包括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劳动教养和治安处罚的;
  (5)曾受到开除公职(或除名、辞退)、军籍、党籍、团籍、学籍处分的;
  (6)曾因违反军纪受到处分的;
  (7)本人、配偶或直系亲属有犯罪嫌疑,尚未作出结论的;
  (8)直系亲属或对本人有较大影响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死刑或者正在服刑的;
  (9)其他原因不适宜辅警工作的。
  三、报名方法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竹林北路208号),联系电话:85359698、85359695
  2、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0日至12月31日上午(上午9:00-11:30,下午1:00至5:00);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应如实填写《常州市天宁区人民法院合同制司法警察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并确保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2)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驾驶证、退役证,有特长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现场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3)在职人员报考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考计划,直到取消该岗位。被取消职位的报考人员,可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补报名时间:2013年12月31日下午1:00—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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