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2009〕139号)的规定,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保障中心(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拟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及条件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综合保障中心是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正科级。主要任务:负责监督物业管理、院机关的物资设备和其他固定资产的维护、办案工作保障等服务性工作。
招聘具体要求见附件1:《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2009〕139号)要求的基本条件及以下条件:
(1)具有*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4)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
(5)身体健康。
(6)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受理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
(7)具有广州市常住户口(不含增城、从化)。
(8)工作年限时间计算截止至2014年2月24日。
(二)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须具备招聘职位表规定的条件。通过考试拟聘用的人员公示前还应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学位鉴定证明;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招聘办法
(一)报名
1、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时间:2014年3月10日(星期一)至2014年3月12日(星期三),上午9:00至11:30时,下午14:30至17:00时。报名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57号,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办公楼一楼。
2、请下载附件2《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属下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3《考生承诺书》并详细填写,应聘人员须在附件2备注栏中注明档案所在单位名称、详细地址和邮政编码。报名时须交本人近期小一寸免冠正面白底彩照3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