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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山东省烟台莱阳市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2014-04-04 20:24:41点击:102精英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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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省和烟台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莱阳市委组织部拟面向全国公开招聘20名优秀毕业生到市直事业单位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专业及数量
  1、金融管理岗位3名,要求为金融学(含:保险学)专业;
  2、经济管理岗位3名,要求为国民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产业经济学专业;
  3、法律岗位3名,要求为法学专业;
  4、文字秘书岗位3名,要求为中国哲学、新闻学、中国现当代文学专业;
  5、建设工程岗位3名,要求为建筑设计及其理论、建筑技术科学、城市规划与设计(含:风景园林规划与设计)专业;
  6、审计岗位2名,要求为财政学(含:税收学)专业;
  7、水利岗位2名,要求为水工结构工程、水利水电工程、港口、海岸及近海工程专业。
  8、机械工程岗位1名,要求为工业设计、机械设计及理论专业。
  二、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国籍,年龄满18周岁(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吃苦奉献精神,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语言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发展潜力;
  (二)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研究生学历、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含2014年7月底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取得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留学回国人员也可报考;
  (三)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0岁(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生年龄不超过35岁(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非“211”、“985”高校毕业生需在高校学习期间加入中国*,并在大学本科学习期间或研究生学习期间担任过院系学生会(研究生会)*或校级正副*;留学回国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五)身体健康,符合岗位聘用体检标准;
  (六)招聘岗位所需其他资格条件。
  应聘人员学历证书所载专业应当与招聘岗位专业要求相一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4年7月底前毕业并取得相应学位;留学回国人员报名时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定向、委培应届毕业生报考,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书的毕业生需要用人单位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3、2014年7月前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3日。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山东省莱阳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要求所有项目填写完整,表上填写的联系方式要填写准确并确保畅通,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证明和就业推荐表;非“211”“985”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入党证明及担任学生会干部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诚信承诺书要求应聘人员亲笔签名。
  (4)身份证。
  (5)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格式参见附件三)。
  以上材料第(1)项“报名登记表”请于4月1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yrsdpk@*。
  公开招聘人员的回避问题,参照**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回避规定(试行)>的通知》(中组发【2011】31号)和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有关规定执行,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关系的单位或岗位。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的;
  3、2014年7月前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
  4、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
  5、在读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非应届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6、现役军人;
  7、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
  三、招聘办法和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4年4月4日至2014年4月13日。
  2、报名办法
  应聘人员每人限报一个招聘岗位。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应聘人员需下载填写《山东省莱阳市2014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优秀毕业生报名登记表》(见附件一)。要求所有项目填写完整,表上填写的联系方式要填写准确并确保畅通,并粘贴近期一寸免冠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需提交学校出具的专业、学历、学位证明和就业推荐表;非“211”“985”院校毕业生还需提交学校出具的在校期间入党证明及担任学生会干部证明;留学回国人员须提交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和教育部授权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材料)。
  (3)报考事业单位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诚信承诺书要求应聘人员亲笔签名。
  (4)身份证。
  (5)已就业或已签订就业协议的毕业生须提交用人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格式参见附件三)。
  以上材料第(1)项“报名登记表”请于4月13日前将电子版发送到邮箱:lyrsdpk@*。
  考核工作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招聘单位主管部门成立考核工作小组,每组由2名以上工作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考核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招聘岗位的要求,全面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对考核对象进行资格复审。如经考核不合格或发现在应聘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不予聘用或取消聘用。考核小组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评价被考核对象,并写出书面考核意见。*对招聘岗位考核标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体检、考核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报考同一职位的其他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依次等额递补。经体检、考核合格的人员,在莱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管理权限办理聘用手续。未毕业的应届毕业生,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就业协议,待应聘人员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后,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应聘人员未能按期毕业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人事档案审查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本岗位也不再递补其他人员。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一)聘用
  拟聘用人员由招聘主管部门填写《事业单位聘用人员情况汇总表》和《事业单位聘用人员登记表》,报组织、人社部门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由组织、人社部门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拟聘用人员凭《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办理有关调动、派遣手续,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聘人员未在规定的时间报到的,视为弃权,由此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招聘单位按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进入人才市场自主择业。
  (二)正式聘用人员可享受待遇
  1、对聘用人员,经本人提出申请,可暂时提供人才公寓居住;在莱阳购房的,给予博士生15万元,硕士生10万元的住房补助。具体发放方法为:博士生在莱阳工作满3年先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满6年再给予10万元;硕士生在莱阳工作满3年先给予住房补贴5万元,满6年再给予5万元。
  2、聘用人员在执行莱阳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增发生活补贴,标准为:博士2500元/月,硕士1500元/月,共发放5年。
  3、对已婚聘用人员,经本人申请,家属可按原有工作单位性质和专业特长参照安排,无工作单位的视情况予以照顾,子女入托入学优先安排在城区直属学校,其他方面有困难的视情况予以照顾。
  五、其他
  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要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并及时了解招聘网站发布的最新信息,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本简章由莱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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