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学尔森给大家整理了一级建造师法规:考试锦囊
发布机构:上海学尔森教育 时间:2016-03-16 点击:0
现在一建大部分考生已经开始复习。落后复习的考生,要抓紧行动了!特此学尔森网校给广大考生发福利了!推出法规科目【考点锦囊】为各个阶段的考生归纳总结“法规”的重要知识点内容,帮助各位考生理解记忆,融会贯通知识点内容,助各位考生一臂之力。
考点锦囊---第一篇: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考试形式:多以单选题的形式进行考察,考察内容比较简单,容易理解。
详细知识点归纳:
1、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是施工企业为了完成某项建设工程施工任务而设立的组织。项目经理部是由一个项目经理与技术、生产、材料、成本等管理人员组成的项目管理班子,是一次性的具有弹性的现场生产组织机构。
项目经理部不具备法人资格,而是施工企业根据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而组建的非常设的下属机构。项目经理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
2、企业法人与项目经理部的法律关系
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职务行为可以代表企业法人。施工企业的项目经理,是受企业法人的委派,对建设工程施工项目全面负责的项目管理者,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的岗位职务。
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考点锦囊---第二篇:建设工程代理行为的终止
考试形式:以多选或是单选的形式进行考察,区分代理种类的异同点。
详细知识点归纳:
委托代理 |
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 |
(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 (3)代理人死亡; (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 |
(1)被代理人取得或者恢复民事行为能力; (2)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死亡; (3)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者指定单位取消指定; (5)由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
【老师提醒】注意引起委托代理终止的原因(3)和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终止的原因(2)的不同。
考点锦囊---第三篇: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
考试形式:题干给出一个案例背景,判断表现形式及法律后果,多以单选的形式进行考察。
详细知识点归纳:
分类 |
表现形式或构成要件 |
法律后果 |
无权代理 |
(1)没有代理权 (2)超越代理权 (3)代理权终止后所进行的代理 |
被代理人追认:转化为有权代理,被代理人承担责任 未经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行为人承担责任 |
表见代理 |
(1)实质上是无权代理 (2)客观上存在让相对人相信行为人具备代理权的理由。如行为人持由本人发出的委任状、已加盖公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有显示本人向行为人授予代理权的通知函告等证明类文件。 (3)相对人善意且无过失。 |
(1)有效代理。 (2)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行为人追偿。 例如:盖章的空白合同 偷盖的公章 人员离职未通知 【注意】自己的事情自己都不上心,法律也帮不上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