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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重庆安全技术职业学院招聘对象
2013-10-04 08:32:02点击:130精英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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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学院的建设发展和教育教学需要,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 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有关 规定,经学院研究、市安监局审核、市人力社保局核准,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紧缺急需专业技术人才。


 

(一)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凡符合以下招聘条件的各类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1.具有*国籍;
2.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未受任何处分;
3.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书育人的精神;
4.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公招体检标准,且五官端正;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它具体条件(详见《计划表》);
6.招聘博士研究生、教授、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等高层次人才的基本条件:
(1)教授职称人员年龄一般在50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副教授(含高级工程师)年龄一般在45周岁及以下。应聘者若属省市级学科(学术)带头人、学术骨干及其以上层次的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2)教授、副教授职称人员应当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高的教学水平,至少能承担本学科的专业基础课、专业主干课2门。
7.招聘高校毕业生的基本条件:
(1)具有所从事专业技术岗位相对应专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学历及相应学位;
(2)硕士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及以下;
(3)紧缺专业的毕业生,同时具备相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年龄可适当放宽;
8.在学校学习期间学习成绩优良或在原岗位工作中无违纪违规行为;
9.符合事业单位人员回避要求和审批机关确认的其它条件。
(二)以下人员不属于招聘范围: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本区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试用期内的机关 事业单位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全日制毕业生;未满服务期也未解除选派协议的选派大学生;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为事业单位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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