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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漯河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49名

发布机构:51搜课网(www.51sok.cn) 时间:2014-03-27 点击:0

文章导读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原人事部第6号令)和《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精神,根据漯河市市直卫生系统事业单位2014年度人员需求情况,经市编委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49名专业技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对象
  2012年、2013年高校毕业生,201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三、基本条件和资格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爱岗敬业
  3.具备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一般在28周岁以下(1986年3月26日以后出生),硕士、博士研究生可适当放宽;
  5、学历要求:应聘临床医学类专业的人员,第一学历应为高中起点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升本除外,硕士生、博士生优先);应聘医技、护理专业的人员,第一学历应为高中起点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应聘其他专业的人员,第一学历应为高中起点的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招录的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专升本除外,硕士生、博士生优先);
  6、岗位应聘条件以公布岗位为准;
  7.不得报考的人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因犯错误正在接受审查的;
  (3)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要求的。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与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分别组织,汇总后上报市卫生局统一审核。
  2、报名时间:2014年3月26日至2014年4月7日:
  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4月8日至2014年4月17日。
  3、报名和资格审查的方式、地点:报名采取到各用人单位现场报名和网上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各用人单位人事科。网上报名时,先在漯河卫生信息网(www.lhswsj.gov.cn)上下载填写《漯河市市直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带照片)和自荐书、成绩单、荣誉证书等相关材料一并发至各用人单位邮箱。
  4、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人员提交《漯河市市直卫生系统2014年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才报名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交本人近期一寸彩色免冠正面照片3张,持本人身份证,基础学历、最高学历、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凭学校推荐表原件)和在校成绩单(加盖学校公章)、就业协议书等证件原件到用人单位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凡在整个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5、应聘人员每人只能选报一个单位。
  6、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凭本人身份证于面试前到报考单位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7、应聘者参加面试、体检均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
  (二)考试
  1、护理、助产专业:分为笔试、操作、面试三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专业知识、实践技能操作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能力,笔试、操作、面试三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3:3:4的比例折算总分。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2、临床、医技专业:主要设面试一项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应聘相对应岗位的基本专业知识能力、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人际交往的意识和技巧、自我情绪控制、求职动机与拟任职位的匹配性、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具体面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3、其他专业:分为笔试、面试两个环节,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基本专业知识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能力,笔试、面试两项成绩满分均为100分,按照5:5的比例折算总分。具体考试时间以准考证时间为准。
  (三)体检
  体检工作在市卫生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各用人单位具体组织实施。按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根据考试成绩按专业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项目和标准依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的规定进行。特殊工作岗位按卫生行业相关要求进行。
  (四)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拟招聘岗位人数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考核对象。考核内容主要是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并对考察对象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考核工作由用人单位组织实施并上报市卫生局。
  (五)公示
  根据考试总成绩和考核结果,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并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六)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者,在市卫生局审核批准后,由各用人单
  单位通知应聘者本人。应聘人员在接到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办理有关手续,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手续者,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用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用人单位考试考核不合格者,用人单位解除试聘手续并上报市卫生局。
  五、纪律
  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毕业生,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要坚持原则,规范程序,做好报名资格审查、考试、体检、考核、聘用等各环节的工作,要坚持公示制,凡发现不符合应聘条件、假文凭、假学历、虚报年龄等问题,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报考招聘资格。
  要严格工作纪律,严肃考风考纪,无论是工作人员还是应聘人员,在考试招聘过程中出现违纪行为,都将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招聘工作由市纪检监察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
  本公告由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395—3134209
  监督电话:0395—3153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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