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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海南定安县各镇农业服务中心事业单位招聘公告

发布机构:51搜课网(www.51sok.cn) 时间:2014-06-10 点击:0

文章导读

  为加大村(居)两委干部培养力度,调动村(居)两委干部的工作积极性,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回乡服务新农村建设,更好地服务“三农”,促进农民增收,根据中央、省委有关文件精神以及《海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的实际情况,现面向全县现任村(居)两委干部招聘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组织形式
  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县招聘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的指导监督下,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实施,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各招聘单位密切配合。
  二、招聘岗位、人数和待遇
  本次招聘岗位5个,具体情况详见《定安县2014年招聘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聘用人员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规定享受相关工资福利待遇。
  三、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3、户籍、年龄、学历及专业等条件具体见《定安县招聘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职位表》岗位所作的要求;
  4、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及履行岗位职责的工作能力;
  5、工作态度端正,作风正派,能积极配合当地镇委、镇政府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6、符合招聘岗位的其他要求。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受党纪、政纪处分及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
  2、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报名程序
  1、公告范围和时间:定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告;公告时间为2014年5月30日至6月8日。
  2、报名与资格审查时间:2014年6月8日至6月10日。
  3、报名地点:定安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一楼(定城镇见龙大道628号)
  5、联系人:李秀伟、许秀梅
  6、联系电话:63830350(县人社局)、63832756(县委组织部)
  7、报名与资格初审采取现场确认的方式同时进行。考生需携带户口簿、第二代身份证(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学历证书及相应岗位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书、已婚者需提供县级计生部门出具的未违反计划生育的婚育证明材料(以上证件均要求同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当地镇党委出具的推荐意见、县委组织部出具的任职满3年证明,近期1寸免冠彩色照片4张,到报名点或当地镇委领取报名表(一式二份)。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的全过程,凡发现报考者与招聘岗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五、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岗位招聘人数和报名人数应达到1:3的比例方可开考。未达到1:3比例的,相应递减岗位招聘人数。根据笔试情况和岗位报考情况,划定笔试和面试合格分数线。
  (一)笔试
  1、笔试时间:2014年6月28日(具体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领取准考证时间、地点:2014年6月25日至6月27日到定安县人才劳动力市场大楼县人社局人才股307办公室领取领取。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基本能力测试。
  4、笔试方式:闭卷考试。
  (二)面试
  1、面试对象: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按比例确定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按1:3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面试对象;若笔试对象最后一名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面试,达不到面试比例的岗位,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面试人员。
  2、面试时间、地点:由县人社局另行通知。
  3、面试内容:综合分析、协调、应急能力、人际关系协调和语言表达能力等。
  4、面试方式:结构化面试或其他方式。考官由县招聘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聘请。
  5、面试结束后,按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的比例合成综合成绩后在定安县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6、若出现综合成绩相同,则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若笔试成绩亦相同,则以加试来确定拟录用人选。
  六、考核、体检、公示和录用
  1、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成考核组对拟录用人员进行综合考核。考核以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业绩等方面的情况,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2、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比例确定拟录用人员,并组织考生体检。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初次体检不合格的,经本人申请,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一次。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
  3、将考核、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名单报县招聘各镇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审定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呈报批准。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不得随意借调。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受聘人员须在定安县工作4年以上(含试用期)方能流动。
  七、其他事宜
  1、对考核、体检不合格人员造成的空缺,可从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中按总分排名由高到低等额递补。
  2、岗位要求服从工作安排的,应聘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不服从工作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
  3、具体时间和相关事宜,以定安县政府网站公告为准。
  4、对提供虚假应聘信息和严重违反考试纪律者,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
  5、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定安县招聘农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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