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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安基层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完善公安干警招录培养体制,经研究决定,通过教育入学考试和公务员考试一并统考、定向培养的方式,组织实施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招录培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录计划及培养院校
2013年天津市招录培养公安系统基层人民警察计划为200名,其中,设置10个职位专门面向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进行定向招录。培养院校为天津公安警官职业学院,实行公安专业专科教育,学制2年。对完成规定学业、符合毕业条件的人员颁发专科毕业证书,并定向安置工作。
二、招录对象及资格条件
(一)招录对象
符合职位要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
(二)资格条件
报考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
(1)具有*国籍;
(2)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2年8月26日至1995年8月26日期间出生),应届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35周岁以下(1977年8月26日以后出生);
(3)拥护*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专以上学历;
(8)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
(9)具备公安机关招录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以及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录职位查询
从2013年8月20日开始,报考人员可通过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天津人事考试网查询招录职位、人数、资格条件等信息。
四、报名和缴费
报名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网址:gwybm.*。
报名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8:00至8月30日18:00。
缴费时间为2013年8月26日8:00至9月1日18:00。
每个招录职位的报考人数与招录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并相应调减计划。报考上述职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其他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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