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经*成都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同意,决定面向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公开遴选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300名。
(一)公开遴选对象:
具有公务员身份,成都市行政区域以外的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
(二)公开遴选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具备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身份或符合转警条件的公务员(转警条件详见附件2);
2、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9月29日以后出生),专业技术职位放宽至40周岁以下(1972年9月29日以后出生);
3、试用期满公务员,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4、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5、身体健康;
6、符合公开遴选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7、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经组织审核并出具书面同意函后,方可报名。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