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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贵阳市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对象及报考资格条件
2013-10-05 09:29:12点击:98精英培训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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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省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事业单位整体素质。经研究,贵阳市观山湖区2013年下半年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望有能力的人士能够积极报名参加


 

(一)招聘对象
*承认学历的本科及以上应、往届毕业生
(二)报考资格条件
1.具有*国籍。
2.拥护*宪法,拥护中国*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
3.具备报考岗位所需的相关学历、专业要求和相应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4.年龄在18周岁以上(1995年10月9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2年10月9日以后出生)。
5.报考岗位有学历、年龄特殊要求的详见《招聘岗位一览表》。
6.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7.报考岗位明确要求有相关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必须符合要求的工作经历。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到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参加见习或者到企事业单位参与项目研究的经历,可视为工作经历。工作经历时间计算截止至2013年10月9日。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和其他就业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8.定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的岗位,限截止2013年10月9日,由省级及以上机关统一选派在贵阳服务满一年及以上且仍在岗或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计划”、“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由贵阳市统一选派的“一社区一名大学生计划”五类人员报考。 
9.定向退役大学生士兵的岗位,限截止2013年10月9日户籍在贵阳市辖区内已办理退役手续且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的人员报考(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学历证书的时间限制到2013年9月30日前)。
(三)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2009年1月1日以来招录的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的工作人员。
2.事业单位新招聘在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最低服务年限要求且年限未满的人员。
3.定向到具体行业或单位的应届毕业生及定向到贵阳市以外其他市(州、地)、县(市、区、特区)的应届毕业生。
4.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5.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中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截止2013年10月9日仍未取得毕业证的。
6.截止2013年10月9日仍在岗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人员。
7.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
8.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
9.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 
10.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11.不符合招聘岗位有关条件要求的。
12.任职(工作)或服役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件;曾因贪污、行贿受贿、泄露*机密等原因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或近三年在年度考核中曾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
13.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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